1、按照本院工作程序,严格遵守合同、标准、方法和各项作业规程,正确实施每项检验检测活动,确保检验检测等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并对每份证书、报告的正确性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2、本院为所有顾客持续提供相同质量水平的检验检测检测服务,严格遵守政府特种设备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法定特种设备技术机构在服务质量、时间和收费等方面规定,严格遵守与客户的约定和承诺;
3.本院保护顾客的技术机密和所有权,未经客户授权,不利用客户的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从事技术开发、咨询、制造、销售等盈利或非盈利的活动。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本院除检验检测标准所规定的必要检测时间(见附1),内部检验样品流转与交接时间,审核检验报告、批准检验等报告时间合计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附1:检验检测标准所规定的必要检测时间
序号 |
设备类型 |
要求时限 |
1 |
移动式压力容器 |
30个工作日 |
2 |
压力容器 |
30个工作日 |
3 |
压力管道 |
30个工作日 |
4 |
锅炉 |
30个工作日 |
5 |
起重机械 |
15个工作日 |
6 |
厂内机动车辆 |
15个工作日 |
7 |
起重机械 |
15个工作日 |
8 |
制造监检 |
10个工作日 |
9 |
游乐设施 |
10个工作日 |
10 |
电梯 |
10个工作日 |
11 |
索道 |
10个工作日 |
备注:其他未注明的设备按照10个工作日算报告出具时限,如双方有签订合同的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统计(有合同的报告备注合同编号)。
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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