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范围
安全阀校验、呼吸阀测试
二、办事流程
第一步:受理人员对客户送检的安全阀、呼吸阀进行符合性确认,对于缺少铭牌、铭牌上缺少重要信息或者铭牌信息明显错误等不予受理;对于符合受理要求的,进行受理。
第二步:客户根据检验项目填写《安全阀校验申报单》或《呼吸阀委托申报单》,若阀门数量较多可以采用附表的形式附在申报单后面,附表也需客户确认,受理人员依据规范以及安全阀、呼吸阀实物检查申报单相关内容的准确性,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单告知客户重新核对填写,填写完成后,客户对申报单进行确认予以受理,并把受理回执交给客户。把受理的安全阀、呼吸阀放入待检区,等待检验。
第三步:在检验报告系统内按照申报单进行安全阀、呼吸阀,登记、编号、流转等程序,然后打印好样品标签,贴在安全阀、呼吸阀体上,进入校验流程。
第四步:对待检区安全阀、呼吸阀进行校验,做好原始记录,对于校验合格的放至合格区,进行铅封、挂牌和出报告;对于不合格的,放至不合格区,出具不合格报告。
第五步:校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通知客户凭受理回执前来缴费、领取报告和样品。对于按期未取的按照院相关规范进行处理。
三、表格下载
1.安全阀委托申请表(下载)
2.呼吸阀委托申请表(下载)
四、联系电话
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锅炉安全事业部(锅炉检验所)
联 系 人:戈浩
业务电话:13958033064
传 真:0571-86025418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11号
邮编:3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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